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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4/05/08   来源:本站   访问次数:396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切实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石鼓区武装部2014年征兵工作要求,现将我院夏季征兵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4年夏季征兵宣传发动及学生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及上站体检: 
即日起至8月5日为宣传动员报名期,申请报名的学生可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
进行自主报名,石鼓区武装部暂定于6中旬进行上站体检,请符合要求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2.征召对象 
(1)征召范围: 
高校在校生: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正在就读的学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2014年毕业的学生。 
(2)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学生要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3)学历要求: 
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4)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4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学历放宽至年满23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年满24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名时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翌年毕业生: 2014年 5月 9日 —— 2014年 8月 5日 
3.学信网信息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需要报名学生自行登陆“学信网”网址
进行学历学籍信息填报及修改(要求信息准确无误、详实可靠)。 
二、2014年夏季征兵优抚政策及学费补偿代偿
1.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 
报名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进行详细信息填报,并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我院相关部门公章,学生自留一份,上交学生处武装部(体育馆404)一份用以备案。 
2.填写学费代偿及补偿表格 
凡我院确定参军入伍学生(含在我院报名及外地报名),对应填写相关代偿学费表格,翌年毕业生及在校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届毕业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学费最高补偿6000元。 
(例1:学费每年12000元,最高每年补助6000元。例2:学费每年4500元,最高每年补助4500元。其中补偿金额为学费实缴金额,报名学生请勿擅自更改学费数额,否则补偿审核不予通过。其中银行卡号请填写我院为其学生发放的邮政银行储蓄卡卡号。应届毕业生可填写本人任一银行卡号,持卡人非学生本人,补偿审核不予通过) 
填写方式为网站报名系统填写,自动生成电子版PDF文件,输出纸质版均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于2014年9月(新学期开学初)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至学校学生处武装部,(超过上报期限将转为下一年再次申请学费补偿)以便为入伍学生申请补偿及代偿学费资助。 
凡我院学生在学校报名参军或在其他地区报名参军的,优抚政策请参照户口所在地征兵入伍优抚相关规定。 
三、报名学生政审及体检安排
1.我院报名学生政审及体检安排,统一由学生处武装部进行办理,合格学生自行办理休学手续及学籍保留手续。
2.外地报名学生政审表填写按照当地征兵工作办公室要求进行填写并返校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各二级学院请积极做好2014年征兵政策宣传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个在校学生,让学生了解、掌握、明白最新征兵政策及内容,此次征兵工作统一由学工部武装部负责进行报名与登记,如有报名的学生可直接在明天宣传现场报名或前往学工部武装部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李江超:18907478785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14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