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管理>> 奖助贷

关于评选我院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7/10/10   来源:本站   访问次数:3787

关于评选我院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的

通    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指示,依照《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湘学助〔2012〕 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院将进行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三、评选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各二级院系按照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要在本院系公示两天。

3.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院系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统一填入《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必须用全称)。

4.各二级院系10月10日前须报送以下材料: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材料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邓捷,电话17773439303;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发送至6261557@qq.com。

5.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二级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6.获奖人员名单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院领导批准,呈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说明

1.全院评选6人,可申报9人,医学院报3人,医药技术学院报2人,其余各院部各报1人。

2.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

(3)二级院部推荐材料一份

(4)教务处加盖公章成绩单一份

(5)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要求与填报内容一致,至少有两个院级以上的荣誉)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不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与否,都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请统一使用教育厅制定的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学院纪委、审计、学生处等部门将对各二级院系的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如存有弄虚作假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评奖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