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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2018/03/09   来源:本站   访问次数:5083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从我院高职应届毕业生中推荐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学习。确保2018专升本”推荐选拔中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及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专升本”工作,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长:左家哺

副组长:刘振湘

 员:林仲桂  顾裕文  周华端      陈盛彬  胡永灵  赵其辉  褚梅林  谭绍雄    刘淑春  郭永邦  李美会  吴支要    罗雅琴  杨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任:林仲桂(兼)           副主任:杨 娜

成员:丁  刘伟才    雷群泌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成,具体落实“专升本”的有关工作。

推荐对象及选拔录取比例

推荐对象为我院2018届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选拔比例为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选拔录取比例不超过对应本科院校各专业参考人数的50%。

推荐条件

被推荐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优秀,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且符合省厅文件要求;

3.身心健康,符合对应本科学校的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4学生在校期间的英语成绩要求以对应本科学校的要求为准。

5.能正常完成高职学业,并按时交清学费,达到毕业离校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学生按课程平均成绩(各科考试成绩均为初次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推荐,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8届毕业生人数的20%,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不得依次递补。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且符合推荐条件1、3、5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教育厅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过处分的;

   2在校期间,因学习成绩不良而受到过学籍异动处理的;

   3推荐工作完成前欠缴学费的。

四、推荐选拔程序

   1.与本科院校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教务处组织初步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返回给各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并进行宣传发动

   2.开展报名工作,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愿报名申请,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报名申请表及相关报名材料。

3.各二级学院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进行网上报名。

4.教务处会同院院纪委、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对网上报名名单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在校内张榜、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与其他推荐资料一并提交至对应本科学校。

5.选拔考试。选拔考试由对应本科学校命题、组考,具体考试地点、科目、时间另行通知。

6.录取。由本科学校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学校报到学习。

 

 五、推荐选拔工作时间

 1. 2月28日前完成推荐方案,并与本科院校签订协议,达成合作意向。3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初步资格审查,将各专业成绩平均分进入前20%的毕业生名单汇总给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并进行宣传发动

  2. 3月10日至3月13日(截止17:00,逾期不再受理: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现场报名

   3. 3月15日至3月25日:院部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4. 3月26日至4月10日院部通知被推荐。

5.410日前:根据选拔条件,教务处会同院纪委、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张榜公布,公示七天,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6.5月中上旬: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根据对应本科学校的安排,另行通知)。

7.6月15日前:本科学校完成录取及公示。

六、其他事项

1.“专升本”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通知到位,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检监检部门将对“专升本”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各院部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材料严格审核和验证,各院部院长(主任)作为本部门责任人,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因推荐不合格学生而造成的后果由各院部负责。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