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部署、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文件精神,发挥高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中高校共青团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秉承“树木树人 济世济民”校训精神,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评价体系。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学生参加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成长积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成立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管理委员会。
主任: 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成员: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
主要职责: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认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评优资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部分的审定等。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第二课堂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主任,并由团委素质拓展部同志担任干事。其主要职责是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的设计、成长积分的管理或授权其他单位管理,评优资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部分的审定,对子项目开展情况统计反馈;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维护及“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发放;接受学生咨询和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配备学生干部若干。主要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子项目的统筹建设,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培养方案的制定,接受授权完成本学院子项目的审批及对应权限的成长积分的发放,配合服务中心做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的统计及咨询答疑等。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类型及构成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共七大类。
思想成长。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学习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实践实习。寒暑假社会实践,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公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城市建设、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学习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讲座、报告、团日、班会、参观等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开办创新型企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文体活动。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内外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等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工作履历。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年级、班级等工作任职(挂职、兼职),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能特长。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第四章 成长积分设置
第七条 按照成绩单项目类别分别设置对应成长积分,统称为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各类成长积分不设上限。
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认定标准参照附件。
第五章 成长积分认定
第八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数量的学生成长积分。学校部门、二级学院等可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子项目(报团委备案),申请成长积分,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对子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复核等。学生参与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制定部门发放对应成长积分。
第九条 学生在项目开展和成长积分认定上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严禁学生为了应对获得积分而参加实践教育、主题活动的现象。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及各学院工作组做好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内容的宣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业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
第十一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成绩单子项目开展及成长积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举报或申诉。
第六章 学生成长积分的使用
第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共七大类项目,学生第二课堂的参与记录,成长积分,奖项及荣誉等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每学期至少累计要获得30积分,每学年累计获得60积分及以上属于及格,80积分及以上属于中等,90积分及以上属于优秀。积分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不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对学院各部门开放共享。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并参照相关积分,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将学生成长积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可设置其他激励机制,对在各大类成长助力项目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给予不同形式的激励。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需求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七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稳步推进,学校应建立相关机制,在制度、人员、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成绩单子项目开展和参与情况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与记录认定标准
类别 | 形式 | 标准 | 要求 | 备注 | ||||||
通用标准 | 主题团日、班会、讲座、报告、参观学习、培训或其他类似项目 | 参加 1 次积 1 分,考核优秀(例如优秀学员)可再加1分。 |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不低于 1 小时;可按系列申报,例如团校 8 讲,一次申请 8 分 | |||||||
相关竞赛、评选 | 成功参与(由活动组织方界定)项目,积 1分,获奖可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 如为团队参赛,则队长比队员多加1分。按排名的,则第1-3名等同一等奖;4-6等同二等奖;7-10名等同三等奖。同一项目从所属最低级别开始,至不同级别,分数累加。 | ||||||||
等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校内赛 | 3 | 2 | 1 | |||||||
市级 | 5 | 4 | 3 | |||||||
省部、行业 | 8 | 7 | 6 | |||||||
国家及 以上 | 10 | 9 | 8 | |||||||
思想成长积分 | 理论时评文章发表 | 校级平台 | 1 | 微信、微博、报刊等;从所属最低级别开始,至不同级别,分数累加 | ||||||
市级平台 | 2 | |||||||||
省部平台 | 4 | |||||||||
国家级平台 | 6 | |||||||||
实践实习积分 | 寒、暑假社会实践 | 实践合格者,以天数计,1 天积 1 分,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积分,累计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 获得奖项可记录,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积分,累计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 |||||||
企事业单位见习 | 见习合格者,以天数计,1 天积 1 分 | 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积分,累计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 ||||||||
高校交流访学 | 交流访学合格证,以天数计,1 天积 1 分,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积分,累计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 按相关要求完成,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积分,累计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 ||||||||
志愿公益积分 | 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获得1分 | |||||||||
创新创业积分 |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1 项积6分 | 第一作者 6 分,二三作者依次递减1分。 | |||||||
发表课外学术文章 | 1 项积 5分 | 正式出版刊物、会议论文或著作;第一作者 5分,二三依次递减 1 分。 | ||||||||
开办、参与开办创新型企业
| 7分 | 企业法人 7分,联合创始人依次递减一分 | ||||||||
文体活动积分 | 各类文艺、体育类活动 | (非观众)参与 1 次积 1 分 | 单次活动时长不低于 | |||||||
比赛、评选类参照前文通用标准进行计算 | ||||||||||
工作履历积分 | 在各类党、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年级、班级任职,助管、助教、助研、社会单位挂职等 | 每学年考核合格积 4 分 | 不同任职可累加,每学年不超过 12 分;半学年可折算一半加分; | |||||||
每学年考核优秀积 6 分(优秀比例不超 10%) | ||||||||||
技能特长积分 | 语言技能 | 通过普通话、英语及其他语种等级考试。 | 1项2分 | 大学期间完成;同一项目仅首次通过加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可累加; | ||||||
计算机技能 |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 1项2分 | ||||||||
驾驶技能 | 获得驾驶证 | 1分 | ||||||||
职业技能类 | 每项1-2分 | |||||||||
成长记录 | (1)成绩单项目,成长记录随成长积分一同获取;对于第一课堂的综合类荣誉称号或奖项(例如各类奖助学金),不认定成长积分,但可将记录导入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 |||||||||
其他 | 其他未尽事宜,与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商议,酌情而定 |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