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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创建时间:2017/03/01   来源:本站   访问次数:9075

2017年“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我院高职应届毕业生中推荐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学习,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为了确保在2017年“专升本”推荐选拔中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及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左家哺
副组长:刘振湘
成  员:林仲桂  顾裕文  周华端  李  常  邱向英
        廖哲爱  陈盛彬  胡永灵  许  超  赵其辉
        蔡岳华  刘淑春  张  帆  曾琦斐  张  翔
        石  英  唐晓玲  邓阿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  任:林仲桂
副主任:邓阿琴
成  员:丁  锋  刘伟才  李  芳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落实“专升本”的有关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选拔录取比例
推荐对象为我院2017届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选拔比例为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录取比例不超过对应本科院校各专业参考人数的50%。
三、推荐条件
㈠被推荐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优秀,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2. 学习成绩优秀,且符合省厅文件的要求;
3. 身心健康,符合对应本科学校的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4. 学生在校期间的英语成绩要求以对应本科学校的要求为准;
5. 能正常完成高职学业,并按时交清学费,达到毕业离校要求;
6. 被对应本科学校录取后,能确保按时报到入学。
符合以上条件学生按课程平均成绩的高低择优推荐,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7届毕业生人数的20%。
㈡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且符合推荐条件1、3、5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教育厅审核。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过处分的;
2.在校期间,因学习成绩不良而受到过学籍异动处理的;
3.推荐工作完成前欠缴学费的。
四、推荐选拔程序
㈠与本科院校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教务处发报名通知,开展报名工作。
㈡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愿报名申请,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报名申请表及相关报名材料。
㈢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从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推荐,产生推荐名单,各二级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㈣教务处汇总推荐名单,组织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返回给各二级学院。
㈤各二级学院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进行网上报名。
㈥教务处对网上报名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内张榜、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7天,无异议后,与其他推荐资料一并提交至对应本科学校。
㈦选拔考试。选拔考试由对应本科学校命题、组考,具体考试地点、科目、时间另行通知。
㈧录取。由本科学校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学校报到学习。
五、推荐选拔工作时间
㈠3月1日前完成与本科院校签订协议,达成合作意向;3月5日前完成推荐方案;3月5日前发正式报名通知至各二级学院。
㈡3月6日至3月13日(截止17:00,逾期不再受理):二级学院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接受学生报名申请。
㈢3月14日至3月15日:二级学院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完成公示。3月20日前将最终公示结果及报名材料报教务处。
㈣ 3月15日至3月25日:二级学院通知被推荐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㈤3月21日至3月30日:教务处审核、汇总、整理考生材料时间,同时需完成网上报名审核提交。
㈥4月10日前完成全院最终推荐名单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㈦5月底前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根据对应本科学校的安排,另行通知)。
㈧6月15日前本科学校完成录取及公示。
六、其他事项
㈠“专升本”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通知到位,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㈡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监察室将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各二级学院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材料严格审核和验证;各二级学院院长作为本部门责任人,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因推荐不合格学生而造成的后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㈢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发放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